中国华侨网11月8日电据领事快递微信官方账号消息,自2006年3月起,外交部领事司和中国驻突尼斯大使馆已根据当地安全情况,向在突尼斯的中国公民发出11次注意安全提醒,最新提醒有效期至2006年11月6日。根据当前安全形势,特发布新的安全提示,有效期至2006年12月6日,具体如下:

2000年11月6日,突尼斯总统府发布公告,决定将国家紧急状态再延长一个月,至2000年12月6日。

外交部领事司和中国驻突尼斯大使馆提醒在突尼斯的中国公民和机构密切关注当地安全形势,提高警惕,加强防范,避免夜间前往聚集场所或单独外出,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前往西部和南部边境及沙漠地区时要特别注意安全。如遇紧急情况,请及时报警,并联系中国驻塔吉克斯坦大使馆。

突尼斯紧急电话:匪警:197;医疗急救:190;火警:198

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和服务紧急呼叫中心电话:+86-10-12308或+86-10-59913991

突尼斯大使馆的领事保护和协助:+216-98463848

标题:[游讯]外交部再次提醒在突尼斯全国紧急状态期间注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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