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20日电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决定从7月1日起下调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私人普通护照收费标准由160元/护照降至120元/护照,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由80元/护照降至60元/护照。

NDRC要求各地区和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实施降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减少的行政费用如下: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

(a) 223-235mhz频段无线数据传输系统收费。为降低载波聚合在223-235mhz频段等行业采用的基站频率占用费标准,将从每个频点(25khz)到每个mhz征收基站频率占用费,即将目前的800元/频点/基站调整为1000元/mhz/基站。

原窄带无线数据传输系统的收费标准(每频点信道带宽为25khz)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即800元/频点/基站。

(二)5905-5925mhz频段内车辆网络直接通信系统的收费标准。

1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按15万元/兆赫/年收费;在市(地、州)范围内,按15000元/兆赫/年计算。使用在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以上的,按150万元/mhz/年收费;使用在10个市(地)及以上的,按15万元/兆赫/年收费。

2.为鼓励新技术、新服务的发展,对5905-5925mhz频段的车载联网直传系统频率占用费标准实行“前三年免费”的优惠政策,即自频率使用许可证发放之日起,第一至第三年(按财政年度计算,下同)免征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第四年及以后,频率占用费按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3)卫星通信系统频率占用费的收费标准。

1.调整网络运营营地ku频段(12.2-12.75ghz/14-14.5ghz)高通量卫星系统服务频率的频率占用费收费模式。根据其技术和运行特点,最初是按照空无线电台500元/mhz/年(传输)和地球站250元/mhz/年(传输)向网络中的卫星运营商和终端用户收取,而根据卫星系统服务频率的实际占用带宽,仅按照500元/mhz/年标准向卫星运营商收取,该频段已不再提供

[游讯]7月1日起护照收费降至120元 港澳通行证降至60元

2.免费卫星业余服务频率占用费。

(四)其他收费,按现行标准执行。

二.移民和出入境管理局

(1)私人使用的普通护照收费标准由160元/日下调至120元/日。

(2)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由80元/张下调至60元/张。

(三)其他收费,按现行标准执行。

三.知识产权署

(1)受理商标续展的注册费标准由1000元降低到500元。

(二)变更收费标准,从250元改为150元。

(3)提交网上申请和接收电子文件的商标业务,免交变更费等收费项目,包括商标注册费、商标注册证补发费、商标转让注册费、商标续展注册费、商标续展注册延缓费、商标复审费、发证商标认证费、集体商标注册费、认证商标注册费、商标异议费、商标注销费、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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