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庐阳区法院获悉,65岁的合肥人刘女士在一家保健品公司的组织下赴美旅游时突发疾病。老人家属抱怨保健品公司和旅行社没有及时送老人去医院,而是回家后才送到医院治疗,导致治疗延误,不幸死亡。在此期间,保健品公司也借此机会出售“内服外用”保健品进行“治疗”。

这位老人在美国旅行后回国后去世了

据老人家属介绍,去年9月30日,65岁的刘女士报名参加了合肥一家保健品公司组织的“美国之行”,并支付了1.28万元的费用,其中包括购买一定数量的保健品。

然而,在旅行时,刘太太突然感到左下肢不适。但是保健品公司和旅行社都没有及时送他们去美国的医院治疗,而是在旅游团回国,老人下飞机后才送到医院抢救。不幸的是,这位老人因情况危急而未能获救。

保健产品在发病期间得到“治疗”

据老人家属称,保健品公司得知刘女士突发疾病后,不仅没有及时送她去医院,还借机宣传公司的保健品,要求老人服用保健品进行“治疗”。家里人声称老太太因为腿肿疼在车上睡了两天,但是保健品公司让老人每小时吃一次保健品。使用保健品后,老年人的状况没有改善,反而越来越严重。这时,公司工作人员转头要求老人涂抹他们对外宣传的保健药物,还声称“擦完就好了”。

[游讯]合肥老人赴美旅游归国后死亡 发病期间遭推销保健品治疗

这家旅行社因“在国外就医有困难”而被起诉

原告还称,正常情况下,即使保健品公司“不作为”,旅行社也要及时将老人送到国外医院。律师核实了此事,发现旅行社确实和老人有过一次谈话,但谈话内容是“在美国看病很麻烦,需要提前预约。另外,每次出行都在不断变化,叫救护车要1000美元,非常贵。律师认为旅行社的导游说这话是因为怕麻烦,耽误行程。

原告律师说,去国外看病真的很麻烦吗?旅行社已经投保了旅行社责任险。根据《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一保险示范工程保险条款》第五十六条,享受国际医疗和旅游救援服务。手续很简单,只需要送到最近的医疗机构。

旅行社和保健品公司被称为“没有责任”

最近庐阳法院审理了此案。

庭审中,关于原告的指控,旅行社的律师表示,在行程开始前,旅行社向当事人及其家属询问或告知了当事人的身体状况以及行程中的各种风险,当事人也提供了证明其身体状况适合参加行程的相关材料。

据旅行社介绍,老人死亡的原因是自身的身体疾病,可能与使用的保健品有关。老年人的疾病是一种罕见的威胁生命的皮肤病,非专业人士无法做出准确判断。作为旅行社,只有征得患者同意,才能帮助患者就医,不能采取强制措施。另外,“导游去医院治疗的时候曾经向老人建议过。但是老人并没有选择去美国就医,因为担心国外医疗费用高,看病麻烦,觉得病情不严重。而是打算回国治疗。”

[游讯]合肥老人赴美旅游归国后死亡 发病期间遭推销保健品治疗

被告合肥某保健品公司辩称,原告陈述的内容不真实。该公司称,本案属于旅游合同纠纷,保健品公司不是此次旅游的主办方,也没有与旅行者签订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因此不承担主办方应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此外,保健品公司还认为,这项活动是北京另一家保健品公司组织的“万人赴美旅游”的一部分。旅游团期间,公司只进行了一些产品宣传。另外,原告没有证据证明我们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也没有证据证明老人死亡与使用保健品有关。如果老人拿产品时出现质量问题,公司一定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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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结束时,原告和被告都表示同意接受法院主持的调解。法院表示,调解不成,将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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