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旅游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等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抵制低成本旅游、拒绝零报酬”的导游机制体系加快推进。

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副司长唐兵13日表示,导游是旅游业中与各种元素关系最密切、与游客接触最密切的从业人员,为展示旅游形象、传播先进文化做出了重要贡献。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导游权益的保护尤为重要。近年来,国家旅游局和地方各级旅游主管部门采取积极行动,开展了大量优化导游执业环境、保护导游权益的工作,包括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总局等有关部委联合开展导游劳动合同、工资、保险等专项监管,开展导游服务费试点,积极规范导游专座设置等。其中,开展导游劳动报酬集体协商试点工作是一项重要尝试。

[游讯]我国“抵制低价游、拒绝零报酬”导游机制加快形成

唐兵在导游劳动报酬集体协商试点工作交流会上说,今年3月,国家旅游局在征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旅游局意见后,结合湖北、吉林、福建三省旅游主管部门的申请,决定在宜昌开展导游劳动报酬集体协商试点工作。 导游基础工作好,工会、行业协会健全的延吉、厦门,试点期六个月。 半年来,三个试点城市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都建立了基本的导游工会,积极推进导游劳动报酬集体协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今天,宜昌发布了《宜昌市导游行业劳动补偿保障标准》,这是湖北省和宜昌市旅游、工会和人力社会部门共同努力的结果,也是众多优秀旅游企业积极支持的结果;导游代表们热情洋溢地传达了“抵制低成本旅游,拒绝零报酬”的正能量,标志着导游劳动权益保护的阶段性成果和胜利。希望三个试点地区能够为我国导游劳动报酬集体协商的实施提供更多宝贵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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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去年,国家旅游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导游劳动权益保护的指导意见》。首次发布专门针对导游行业劳动权益保护的行政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开展导游劳动报酬集体协商并制定指导标准,选择试点地区建立协商对话机制,制定当地旅行社聘用导游的指导标准,并定期公布和调整,建立公开、公平、合理的导游报酬制度。今年在哈尔滨召开的“全国导游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会议”上,印发了《国家旅游局关于深化导游制度改革和加强导游队伍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提出完善导游执业保障制度,开展劳动报酬集体协商,重申导游劳动报酬集体协商试点工作的重要性。(钱春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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