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年来游客不文明行为频发、旅游安全、价格不合理偏低等问题,制定了相应的规定

昨天,国家旅游局公布了《旅行社条例(送审稿)》,并公开征求意见。其中,针对近年来游客不文明行为频发、旅游安全、价格不合理偏低等问题,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并首次明确旅游网站也应承担提供虚假信息的责任。根据国家旅游局政策法规司的规定,为贯彻落实《旅游法》的有关规定,适应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旅游形势的变化,国家旅游局对《旅行社条例》和《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两部行政法规进行了合并修订,形成了《旅行社条例(送审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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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切1

被迫购物的游客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退款

对于近年来经常出现的强制购物和自付现象,新修订的规定明确规定,旅行社指定具体购物地点或者安排单独付费旅游项目的,应当在包价旅游合同中明确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和购物地点。名称及主要商品情况;有偿旅游项目的内容、价格和活动期限;不参加相关活动的游客的旅行安排;并与游客商定,由游客签字确认。同时,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以安排旅游者参与购物活动、单独支付旅游项目费用、或者旅游者以回扣、佣金、人头费、奖励费等名义购物消费等方式获取相关经营者给予的财物。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以殴打、遗弃、限制活动自由、恐吓、侮辱、咒骂等方式强迫或者强制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或者支付旅游项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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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指出,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退还其所购买的商品和参加分付旅游项目的费用,并对分付旅游项目垫付回款和退还费用。

整理

游客需要为退货准备证据

中国未来研究会旅游分会副会长刘思敏表示,这项规定将有效落实预付款机制。如果游客买了假货,旅行社不会赔偿退货,游客可以提出合理的投诉。有关旅游主管部门将督促旅行社按规定为游客办理退货和赔偿。不过,刘思敏指出,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游客获取证据至关重要。首先要证明他们是被强迫或者欺骗购买的,或者购买的物品是假货。这就需要来访者提前保存好发票、视频等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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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切2

不文明行为严重。游客可能被限制乘坐飞机

针对中国游客在旅游过程中的不文明行为,条例规定,如果游客在旅游活动中有违法行为或严重不文明行为,旅游主管部门可以将游客的相关信息纳入不文明行为记录,向社会公布,并告知公安、海关、检验检疫、边检、交通、金融等部门和机构、行业组织及相关经营者。相关部门、机构、行业组织和经营者可以根据职责权限在征信系统中进行记录,并在一定期限内采取限制出境旅游、边境旅游、参与团体旅游、乘坐航班等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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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

很难实施纪律措施

记者了解到,国家旅游局公布了几份近年来不文明游客的黑名单。但在新规中,限制出行、乘坐航班等惩戒内容明显更为详细。刘思敏表示,国家旅游局、民航等相关部门此前已对不文明游客出台了纪律措施,但难以具体实施。航班也可以与民航当局的名单挂钩,但旅行限制只能由旅游当局通过通知旅行社来实施。但如果游客采取自由行的方式,其他相关部门能否共同实施,要看具体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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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切3

出境游客应随身携带安全信息卡

最近,世界各地安全事故频发,影响了许多游客。因此,条例还增加了保障旅行安全的相关规定。规定旅行社组织出境旅游要制作安全信息卡。安全信息卡包括游客姓名、出境证件号码和国籍,以及紧急情况下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用中文和目的地官方语言(或英文)填写。旅行社应当将安全信息卡交给游客,并告知其填写血型、过敏药物、重大疾病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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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遇到突发事件或者与旅游有关的安全事故后,应当依法向旅游及相关部门报告。如果发生在国外,也要向中国驻外机构和当地警方报告。;同时,加强对游客的风险警示,停止组织或带团前往风险区域,调整或停止行程,自行或根据旅游主管部门和相关机构的要求撤离风险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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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旅行社有安全措施

在旅游安全问题上,旅游网首席品牌官许表示,这项规定的新规定更多的是为了让中小旅行社有一个运营标准,而大型旅行社已经采取了类似的安全防范措施。“游客的信息在离开团队之前已经输入到后台系统。同时,游客也会在后方收到导游、领队和相关服务人员的联系方式,前端和后台的信息是一样的,所以即使游客在旅游,他们也随时可以掌握信息,无论是团里的人还是旅行社的后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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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切4

提供虚假信息的旅游网站也有责任

目前,市场上有许多在线旅游网站,它们本身不提供产品,而是让游客通过网站的平台从其他旅行社和其他供应商那里预订和购买产品。对于此类网站,规定游客在网上交易平台与旅行社订立包价旅游合同的,网上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当协助解决争议;游客合法权益受损,网上交易扁平化

如果提供者不能提供旅行社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游客可以向网上交易平台的提供者索赔。同时,网上交易平台的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旅行社业务经营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应当依法与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网络搜索平台提供商提供有偿搜索服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与旅行社业务经营相关的信息虚假的,应当及时更正或者删除;因未改正或者删除给旅游者造成损害的,应当与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搜索平台提供者免费提供搜索服务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提供旅行社业务经营虚假信息的,应当及时更正或者删除相关信息,给旅游者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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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业早就有了相应的规定

六人旅游网ceo贾认为,国家旅游局之前并没有对网上旅游做出任何具体规定,但目前网上旅游市场正在蓬勃发展,这项规定的修订非常及时。“网站其实相当于旅行社的网点,但不是面对面的交流,信息会不对称。既然网站作为游客获取信息的渠道也应该属于接受者,那么承担责任是合理的。”驴妈妈旅游网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正规的在线旅游网站一般都有针对平台上旅行社的访问机制。一家旅行社一旦出了问题,网站会先和旅行社沟通协商,满足游客的需求。如果网站没有提前告知游客真实信息是真的,网站应承担责任。刘思敏表示,事实上,其他行业也已经有了相应的规定,比如家居卖场和电器卖场。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可以找到特定厂商的品牌维权,也可以找到这些销售平台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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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切5

不合理的低价旅行社被罚款至少3万元

目前,市场上的许多旅行社和网站经常生产超低价格的旅游产品。对此,《条例》第九十七条指出了若干违法行为,包括无正当合理理由,以低于接待和服务的成本吸引、组织和接待旅游者的行为;同时,由于游客年龄或职业的差异,旅行费用也有所增加;指定特定的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单独付费的旅游项目,其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未明码标价,或者使用虚假、误导性价格手段诱骗游客交易,存在违法违规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参与购物活动、支付旅游项目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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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上述行为,条例规定,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服务网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注销出境旅游经营许可证、边境旅游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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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可能会更重

与旧版《旅行社条例》相比,记者发现旧版《条例》仅规定:“旅行社以低于旅游成本的价格吸引旅游者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新版没有规定具体的罚款数额。但是,按照旧规定,欺骗或者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观光项目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这比新规定中的“3万元至30万元罚款”还要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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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徐表示,目前市场上仍然存在大量不合理的低价产品,消费者有时难以区分。罚款的规定只是一个方面,以后能否在执法中执行也是关键。“其实对于不合理的低价,处罚应该更高一些,不仅仅是处罚的金额,还要把相关的旅行社列入黑名单,这样一旦被处罚就会觉得很痛苦。”

消除误会

游客有哪些行为是「不文明」的?

新版《旅行社条例》指出,记录和处罚旅游者不文明行为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根据《国家旅游局不文明旅游行为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国旅游者在国内外旅游期间违反国内外法律法规、公共秩序和良好风俗习惯,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列入《不文明旅游行为备案》。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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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扰乱航行车辆、车船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的;(二)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的;

(三)违反旅游目的地的社会习俗和民族生活习惯的;(四)损毁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的;(五)参与赌博、色情、涉毒活动的;

(六)不顾劝阻或者警告,从事危及本人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的;(七)破坏生态环境,违反野生动物保护规定的;(八)违反旅游场所规定,严重扰乱旅游秩序的;

(九)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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