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印尼《星洲日报》报道,印尼新签发的旅游签证有效期为5年。此举的目的是方便前印度尼西亚公民及其家人延长他们在旅游业的停留时间。

佐科威总统签署了2010年第26号政府条例,修订了2013年关于移民的第31号政府条例。

根据新政府的规定,外交签证和多次旅行的官方签证的有效期为自签发之日起12个月。多次旅行的旅游签证有效期为自签发之日起5年。

新的政府条例还修改了前印度尼西亚公民的居住期限。根据以前的规定,一次或多次旅行的旅游签证有效期从签发之日起最多为60天,最多可延长4次,每次最长停留30天。多次旅行的旅游签证居留期不得延长。

除政府法规另有规定外,持有多次旅游签证的外国公民,前印度尼西亚公民及其家属除外。

“前印度尼西亚公民及其家庭的外国公民的居留期最多可延长两次,每次最长60天。“政府条例第136条第5款规定。

自政府条例生效以来:外国公民持有的旅游签证和前印度尼西亚公民的居留期限在有效期结束前保持不变。已经申请并正在办理但尚未办理完毕的旅游签证和居留期限,按照政府规定执行。

政府条例于6月28日生效,由司法和人权部长贾塞纳·劳里宣布。

标题:[游讯]印尼政府颁布新条例 旅游签证有效期设定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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