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旅行社报团已经成为很多市民的重要选择。然而最近昆山一家公司因为组织员工出国旅游,跟旅行社闹得不愉快。旅行社不仅要求公司支付“重复”签证费,还起诉了公司。近日,昆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重复计算”签证费的案件。

2000年,昆山某公司与旅行社签订了“团队出境旅游合同”,并计划组织团队赴美旅游。但在实际签证申请过程中,7名成人和1名儿童申请了两次面签,3名成人因自身原因放弃了旅游,13名成人和1名儿童未能随旅游出国。之后旅行社要求公司支付差旅费及相应的签证费(包括非旅行会员签证费和二次签证费),非旅行人员扣除相应的押金。由于双方无法就此达成协议,旅行社起诉了该公司。

[游讯]赴美旅游8人被面签两次 旅行社重复收签证费惹官司

庭审期间,双方的矛盾主要集中在部分团员的二次签证费用上。那么,第二次签证应该由谁来支付呢?

据旅行社介绍,去美国的签证费用是每人1200元。如果有会员第二次签证,每人每次签证要交1200元。另一方面,该公司认为第二次签证不应“重复”支付,13名成人和1名儿童实际上没有随团旅行,不应支付费用。

根据双方签订的旅行合同,在约定旅行费用的同时,双方已明确费用包括签证/签注费。签证要求客户去领事馆面对签证,旅行社指定人员交接。金额为每人1200元。签证签不了,费用不退。但是双方都没有约定由谁来承担第二次签证费用。最后,法院不支持旅行社对第二次签证费的索赔。

法官表示,本案中,双方明确约定了签证费的金额和负担,因此即使代表团部分成员未能成功出行,公司也应支付相应的签证费。但双方未就第二次签证由谁支付达成一致,旅行社要求公司支付“重复”签证费,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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